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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势而上推进改革
执行聚餐报备制度须“三防”
“凉”了谁?
“辛”酬
别让P2P监管“红线”变“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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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执行聚餐报备制度须“三防”

作者:□刘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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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要在聚餐活动前,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计参加人数等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

  (据中国新闻网)

  要求农村聚餐前报备相关信息,并不是新鲜事物,这一制度在一些地方已经执行多年。比如早在2014年10月,河南省周口市就出台了《关于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农村聚餐40人以上者,需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

  尽管对此制度质疑之声不断,但事实一再证明,农村聚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确实存在,而报备制度则能够有效预防和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保障生命和健康安全而出台聚餐报备制度是很有必要的,至少报备制度本身透露出相关部门为农民群众安全着想的管理善意,这一点必须给予肯定。

  但需要看到的是,在执行聚餐报备制度时,我们还必须做到“三防”:一防制度落实不力。聚餐报备制度的落实比制度出台本身更重要,要坚决预防制定聚餐报备制度只是走过场,制度最终沦为一纸空文。二防给群众制造麻烦。比如报备手续不能太烦琐、相关单位人员有必要上门提供报备服务等,总之不能让人觉得政府一管,聚餐变得相当麻烦,更不能让人觉得此举有不尊重农村居民聚餐习俗的意思。三防个别管理人员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甚至收取相关好处费、变相受贿等。

  如果农村聚餐报备制度实行之后,举办聚餐活动更加方便、食品安全得以保障、管理者不取分文之利,相信广大农村居民一定乐于接受管理,主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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