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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P2P监管“红线”变“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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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P2P监管“红线”变“虚线”

作者:□姜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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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发展的P2P将明确“游戏规则”。多部委联合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一经发布,就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公众在为监管发力“点赞”的同时,更期待办法设置的12条“红线”能真正“带电”,让从业者不敢碰、不敢踩,成为保护投资者的利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近年来,由于缺乏必要的规则和监管,不少网贷机构游走于灰色地带,借用网络概念“包装”,实际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之类的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标的造假、吹嘘高息、卷款“跑路”等问题屡屡发生,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此次办法针对网贷平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12项禁止性行为,既可以为行业营造良好竞争环境,又能给广大用户提供一个更为安全的投资环境,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规矩能否发挥作用,关键还看能否落实。否则,“红线”难免会变成“虚线”。

  比如对平台“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拆分项目期限”等关键要求,真正落实在监管上难度可不小。这些操作往往都在后台进行,必须由专业人士对资金划转仔细分析方可辨识,仅从表面很难看出问题。办法明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辖内网贷机构的监管职能,然而目前各地监管水平高低不一,办法实施后是不是会使问题网贷平台转移至监管能力较弱的地区,恐怕还需要监管部门细微考量。

  金融监管机构和P2P平台并非简单的“猫捉老鼠”游戏。从地方政府到相关监管部门,从平台自身的业务水平到公众的投资观念,P2P市场的完善规范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一个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期待有关部门多听民意、多纳民智,在保障监管有效性方面不断完善,从而真正拉起一条防风险的带电“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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