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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参加战友会、校友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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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战友会、校友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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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8条提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和“自发成立”的含义是什么?参加战友会、校友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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