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修武县城关镇河北辛庄村村民范某与村委会因宅基地纠纷一事,经过镇矛盾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樊梨花的耐心调解,实现了停访息诉;郇封镇小文案村的刘某和杨某因一起意外事故发生纠纷,双方意欲械斗,经镇矛盾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孙向军多方调解,矛盾得以化解……王屯乡范村的刘大爷家因婆媳关系不和,造成儿媳妇赌气回娘家住了近两个月。经过专职调解员的调解,元旦前,他儿媳妇高高兴兴回到了家。刘大爷心里乐开了花,他逢人便说:“以前光看到电视里有上门调解矛盾纠纷的,没想到现在俺身边也有了贴心人,不管遇到啥麻烦,调解员都上门解决,在家门口就能把事办妥了。”
去年8月份,修武县按照每1万人配1名专职调解员的比例,在全县聘用了36名专职调解员,他们走村串户,在小岗位上发挥了大作用,“调”出了一曲社会稳定的和谐曲。
近年来,该县坚持把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专职调解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迈进,专门招聘了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而且威信较高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力求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关口前移、责任前置,变被动为主动,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党分忧,为民解愁,为“平安修武”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治安保障。
该县一是明确责任保障运行,专门制定出台了《专职调解员职责》《专职调解员行为规范》和《专职调解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专职调解员的日常管理由乡镇矛盾调解中心负责,业务指导由县司法局负责。专职调解员要联系乡镇包村干部和村干部,负责所包区域排查调处工作的统计、上报和督导,实行入村排查“四见面、四签字”,即每月入村排查由村干部、村民代表、网格长、重点人在排查本上签字,做到职责清楚,任务具体,责任明确。二是强化督导严格管理,由县司法局每月对照专职调解员的排查本进行抽查。对没有按照要求排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严肃批评,责令立即改正;对连续两个月不能做好排查调处工作的,通报批评;排查调处不到位,致使纠纷激化,造成民转刑、一般纠纷转化为信访案件甚至造成群访、越级访、集体械斗的,予以解聘。乡镇司法所每月要召开一次专职调解员例会和案例评析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季度例会,汇报季度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安排下一步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职责清楚,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流程规范,不留死角、避免棚架。三是绩效考评奖优罚劣,该县把专职调解员的工资纳入县财政预算当中,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每月由县司法局对专职调解员的工作成绩进行业务考核,按照专职调解员调解成功并装订成卷案件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核实后,每案补助50元至200元。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业务的,视情节作出经济处罚,不能胜任工作,致使矛盾纠纷激化,情节严重的,停发工资,直至解聘。
同时,该县还要求每名专职调解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根据性质不同、难易程度,采取不同的方法,利用多种渠道进行调处。对情况紧急的,专职调解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和乡镇司法所汇报,并就地做好思想工作,理顺群众情绪,由乡镇矛盾调解中心向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汇报,及时到位处理;对一般矛盾纠纷,由专职调解员和当事人约定时间进行调处;对复杂疑难问题,由专职调解员和乡镇矛盾调解中心一起向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汇报后,在三日内给予当事人答复。
该县通过专职调解员的辛勤工作,使得大量基层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发现,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纠纷苗头,快速处理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筑牢了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4个月来,该县专职调解员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0余起,调结352起,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5%以上。
(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