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恒新荣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刘翠于2015年9月28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15年10月8日受理刘翠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因你单位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向你通告送达《焦作市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焦(中)工伤举字〔2015〕7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供举证材料。如拒不提供,本局将依据刘翠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通告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