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记者昨日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该局将在春节至元宵节期间集中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据了解,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督查的七大重点包括:一是是否存在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二是主要负责人是否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销售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产品,存放产品数量、药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四是零售点是否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和超量储存,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是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五是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六是零售场所是否存在生火、抽烟等明火以及电线、灯具不合格等隐患;七是零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督查重点包括:是否经营、储存超标违禁烟花爆竹;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存放烟花爆竹以外的爆炸物品、违禁物品等危险物品;是否将执法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与批发企业经营的烟花爆竹混存;是否存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现象;是否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此次督导检查实行台账销号制,对每个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检查情况将建立检查台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业主整改;对问题较大的,辖区安监局下达整改指令;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将坚决查封,停止经营;属非法行为的,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精神,立即责令其停止非法活动,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调查取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市安监局局长黄晓平表示,该局将组织4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街区、重点路段、比较集中的零售网点反复督导检查,保证检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