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道和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郑修建等5人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劳人仲裁字[2015]第4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