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冯树文)为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精神,市农发办近日组织各县(市)农发办人员到企业开展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补助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调研工作,为争取项目和资金扶持奠定基础。
该项目的扶持范围原则上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主要包括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主要扶持政策为贷款贴息,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地方先上报项目计划,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和付息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项目单位具体申报条件为:1.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1年以上,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符合市场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建成和资金安全。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诚信和项目建设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持续经营1年以上,财务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3.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