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小豹)1月22日20时许,气温-6℃。此时,在焦东路南水北调桥南100米处,10多名交警正在此设卡查酒驾。其中,有6名洛阳市公安交警支队的交警配合我市交警执勤。
20时35分,一辆面包车行使至距离查纠点约50米处时,突然变道停车不前。正在执勤的2名交警看到后,跑步来到面包车前查看。民警闻到驾车男子一身酒气,该男子先是不承认自己开车,但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驾车事实。交警对该男子朱某进行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随后,交警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暂扣,并对其实施处罚。
21时30分,在距离查纠点不远处,一辆白色轿车上的驾车女子下车与副驾驶人交换位置,但这没有逃过执勤交警的眼睛和执法记录仪。当执勤交警对该女子进行讯问时,该女子辩称自己因为脚刚刚受伤,才想与副驾驶人交换位置。交警对该女子张某进行酒精检测,该女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22时35分,在人民路与山阳路交叉口附近,一辆黑色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当驾车男子看到多名交警在路口查纠点检查车辆时,立即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停下来,企图下车逃避检查。但该男子没有注意到在非机动车道还有2名交警。看到该黑色轿车的异常行动后,交警立即上前对该男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公安部门的部署,即日起至2月28日,我市集中开展严查酒驾专项行动。”市公安交警支队政委汤凤军在现场检查时向记者介绍,春节前,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把集中整治酒驾作为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不间断进行查处,并将每周五定为集中整治酒驾统一行动日。对任何酒驾行为,一经查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惩处。同时,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执法小分队,开展异地用警,加大查处力度,尤其在酒后驾驶易发生的13时至14时、20时至22时重点时段以及饭店、酒吧、娱乐场所所在的重点路段加强拦查。
洛阳市公安交警支队的一名民警说:“根据全省统一异地互查酒驾部署,我们来焦作查处酒驾。进入现场后,我们发现焦作市公安交警部门在重点路段设卡检查,查处行动安排得合理得力,查处效果也特别好。”
据了解,当晚,焦作、洛阳两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我市多个路段设立卡点16个,查处酒驾73起,其中酒后驾驶69起、醉酒驾驶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