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光明、程敏雯)日前,马村区法院制定相关操作办法,积极推行诉前司法鉴定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专业性问题,法院对案件的裁决也越来越多地依赖于专业性的鉴定意见,并且受理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案件也在逐年增多,涉及范围不断扩大。就2015年马村区法院受理的54件司法鉴定案件而言,其中进行诉前司法鉴定的案件有50件,比例高达93%。但是我国现有的鉴定程序大体遵循先起诉再鉴定的模式,在该种模式下,鉴定移送手续烦琐、材料繁多,鉴定难度大、耗时长,办案周期长,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
为解决这个难题,马村区法院积极响应市中级法院关于开展诉前司法鉴定的号召,日前结合审判实际,制定并积极推广适用《马村区法院诉前司法鉴定的操作办法》和《马村区法院诉前司法鉴定权利义务告知书》。该院推广适用的这项制度,使当事人在立案前就可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法院司法技术部门依照相关程序,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由“诉中”变为“诉前”,不仅可以让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预期更为明确,避免滥诉、累诉等情况出现,还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促进了案件调解、撤诉、分流,缓和了当事人矛盾,缩短了诉讼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