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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树 留住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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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树 留住乡愁

作者:本报记者 王龙卿 实习生 柴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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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8日,本报刊发的《大新庄东大寺千年古槐亟待保护》一文,在社会上引起各方关注。日前,博爱县绿化办的工作人员专门到大新庄村考察,认定古槐树和桂花树是属于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并表示将尽快采取措施对其加强保护。

  古树名木是在人类发展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在历史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所植或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快速扩张,古树让楼、古树让路的现象普遍存在,以发展为“名”,人为擅自砍伐、移植、破坏古树名木的事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根本上还是社会公众文物保护意识的淡泊,没有认清古树的历史价值和文物价值。

  看一个地方、一座城市有没有文化底蕴,不仅要看建了多少博物馆、图书馆,还要看有多少古树、古建筑。一棵百年古树,写在它沧桑枝干上的正是这个地方、这个城市的发展沿革。保护一棵古树,就是保存一部社会发展史书,就是保存一件珍贵的文物。

  古树名木对研究千百年来的气候、水土、空气等自然变化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是一座优良的种源基因库。从这个角度说,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一种人文和自然景观,也是保护祖先留给我们和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

  近两年,在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中,古树名木保护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从2013年9月开始,我市在2002年、2006年和2012年三次调查的基础上,对全市在古树名木再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存量调查。

  第四次古树名木调查时间历时一年,分为材料搜集、补充调查、材料汇总三个阶段。期间,我市制订了焦作市古树名木调查方案,全市共组织了13支古树名木调查队,在前期普查的基础上,深入到各个乡村,对古树名木的位置、树种、树龄、树高、胸围、冠幅、生长状况、保护级别等情况进行调查认证,明确了管理单位及负责人,基本摸清了家底。

  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规定的古树划分标准,古树共分三级:一级保护的是500年以上树龄的古树;二级保护的是300年以上树龄的古树;三级保护的是100年以上树龄的古树。国家保护的名木不受树龄限制。第四次古树名木调查的结果是我市共有古树名木1035棵,分21科35属43种。按国家保护标准分:属国家一级保护的古树有201棵,占古树名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点六;属国家三级保护的古树有621棵,占古树名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按树龄特征分:树龄1000年以上的有83棵,占一级古树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八点七。按树种分:国槐417棵,占古树名木总数的百分之四十点三;皂荚290棵、占古树名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八;侧柏89棵,占古树名木的百分之八点六;其他239棵,占古树名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三点一。

  与丰富的资源相比,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一是资金不足。缺乏足够专项保护资金是普遍的问题,古树名木的日常维护、管理等都需要资金投入,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全面有效的保护措施很难落到实处,这会不同程度影响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二是管理缺失。由于保护古树名木的法律法规滞后,缺乏有效的监督处罚奖励机制;管理机构不健全,上下行不成体系,没有有效的保护层次。

  三是宣传不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没形成长效机制。社会公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认识不够深刻,古树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发生利益冲突时,个别单位会以牺牲古树名木为代价。

  在前不久召开的焦作两会上,市政协委员董世坤专门就我市古树名木保护提交了提案,建议加快保护古树名木的立法工作,出台详尽的法律法规,使古树名木保护有法可依。同时,建议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到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我市古树名木大多地处景区、寺庙、公园,他还建议旅游、文物、园林、林业部门在编制发展规划时,把古树名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以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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