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红:
你与我村于2014年3月16日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中规定承包费应于每年1月1日前结清。2016年承包费应于2016年1月1日前支付完,现已逾期一个月,联系不上你本人,请你于本通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与我村村委会联系协商承包后续事宜,逾期将解除流转合同,视为自愿放弃地上物所有权和处置权,我村无偿处置地上物,承包费将依法诉讼至人民法院。
修武县七贤镇铁匠庄村委会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