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5)山民一初字第0007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杨风明购买的位于焦作市解放区映湖路2069号众成家园1号楼4单元44号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110000127号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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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