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近日,市监察局按照省政府相关督查问责工作要求,对沁阳市一中挪用保障房租金问题进行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据查,2015年3月,市审计局在对沁阳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审计中,认定沁阳市第一中学在管理紫锦园公租房建设项目中,存在违规挪用公租房租金83.21万元的问题。2015年4月,沁阳市政府已责令沁阳市一中将83.21万元上缴至沁阳市财政专户,并要求对此问题进行整改。
为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严肃工作作风,根据上级要求,沁阳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沁阳市房管中心主任祁建军给予诫勉谈话;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沁阳市房管中心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副主任黄昆给予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沁阳市一中校长刘高升给予警告处分,并责成沁阳市教育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沁阳市一中总务处副主任柴拥军给予记过处分。
市监察局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要汲取上述问题的教训,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严禁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财务管理,严守纪律红线。各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责任,强化对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挪用以及侵占国家各项专项资金的行为,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现一起,纠正、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教育、管理不力,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在追究直接人员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