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第五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微博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倡导文明、绿色、低碳、节约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自觉抵制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