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晚,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华康医院一名70多岁的患者急需转院,医院随即派出救护车将患者送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自高速公路贡井收费站时,救护车驾驶员和高速公路收费员因为该不该缴13元的过路费发生争执,造成载着病重患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7分钟,并造成出站口拥堵。最终,救护车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地对救护车是否缴过路费、缴过路费标准执行不一。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阿七若丹:在生命高于一切的和谐社会,应该给执行救护任务的救护车开辟绿色通道。
@胜平王大头:生命无价,救护车承载的是生的希望,提前一分钟把病人送到医院就有可能挽救一条生命,因为收费问题而延误救命时间,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清静晓梅:我认为救护车不该缴过路费,因为救护车运载的都是危重病人,时间就是生命。有关部门应该出台明文规定,收费公路免收救护车的过路费。
@撑蒿寻梦sun:个人觉得此事的重点在于谁来付费,过路费应由医院承担还是病人承担?这个问题一旦解决,就不会出现为过路费纠缠而耽误病人救命时间的事情。
@kellykeron:当救护车转运危重病人时,应该让它免费通行,不然何谈对生命的尊重?当一切都以金钱为追求,其实是可悲的。
@风开季节:不同的地方对救护车有不同的收费政策,这让救护车常常面临尴尬的局面。所以,要防止这类事件发生,就必须出台全国统一的收费政策,以免救护车无所适从。
@小人物的大传奇:我觉得救护车应该缴过路费,因为救护车出车救人也是收费的。现在缴费方便快捷,根本不会耽误时间。
@就让它飞把:病人不缴费医院不是也不看病吗?为什么就不能向救护车收过路费呢?
@平常一个人015: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6类车可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120急救车不在其列。因此,救护车应该依法缴纳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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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量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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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郭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