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月16日管网发布信息,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饮料、焙烤食品和乳制品等7类食品6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加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后腿股肉(牛肉)和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杨生屠宰场生产加工的牛上脊肉(牛上脑)检出地塞米松(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之一,有抗炎、抗休克、抗过敏、抗毒素等作用,在牛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0.75μg/kg)。食 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