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焦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围绕突发环境事件,从强调第一时间入手,强化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为确保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得到处置,市环保局要求,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立即带领或迅速派环境应急、监察、监测、危废辐射等相关人员携带装备赶赴现场,并在途中根据事件线索,通过《环境应急响应实用手册》、网络查询、电话咨询专家等途径,结合日常积累和以往案例,了解污染源特征及现场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到达现场后,要立即核实事件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工程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等,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进行初步认定。同时,根据情况启动预案和制订方案。
该局有关部门人员介绍,根据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还要第一时间报告信息,报告时限根据初步认定的一般或者较大以及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的不同,上报时间也不相同。而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以及事件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当边报告、边核实,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必要时还可以越级报告。
据了解,为了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事件开展监测,市环保局还要求,要在事件发生现场建立监测基地,为监测指挥协调人员和实验室分析测试提供工作场所,并启动通信系统,了解事发现场环境污染相关信息,编制初步监测方案,同时开展现场情况调查、初步监测、全面监测等工作。另外,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统一、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并确保事件信息的一致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