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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焦国税稽罚告〔2016〕20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登录http://jz.12366.ha.cn查询相关文书或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相关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地址:焦作市丰收路1699号322室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