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虾”和“哈尔滨天价鱼”等消费纠纷余波未平,武汉的李先生又遇到了128元的“天价”姜丝可乐。事情被媒体曝光后,湖北省物价部门派驻调查组进行调查,酒店方面主动停售了“天价”姜丝可乐。虽是“明码”,却标了“天价”,这种行为到底该不该吃罚单?
从表面上看,一壶姜丝可乐的成本不过十几元钱,卖128元的确可以算是“天价”。但市场交易不能只看商品的成本,还需要考虑环境、服务等多种因素。比如同样一罐啤酒,在路边大排档和五星级酒店可能售价相差数倍。
据说,李先生去的是风景区里的高档餐厅。报道中提到,该酒店小白菜、酸辣土豆丝、滑藕片等均为每份48元。说实话,这些菜的成本其实比姜丝可乐还低。李先生之所以认可48元一盘的小白菜,却对128元一壶的姜丝可乐不满,最重要的原因是点菜时他看到了小白菜的价格,提前有了心理准备,而姜丝可乐只是随口一问,并未看价目表,最后价格超出了心理预期而已。
这则新闻,其实暴露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这一规定的一个短板——即使明码标价,也存在商家和顾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公平原则往往没能落到实处。试想,如果李先生点餐时就知道姜丝可乐的价格,完全可以不买,也就不会有这样的纠纷。
其实,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实行了“餐前确认制度”,即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发餐前确认单,顾客点餐后,商家需要与顾客再次确认价格,顾客签字后方可以最终下单。这样,双方手里有了书面“合同”,顾客就不怕商家凭空多要钱,商家也不用担心顾客吃了饭再抱怨贵,双方的权益都多了一层保护,这种做法无疑值得肯定。
“明码天价”再次证明,“餐前确认制度”确实是有用的。可以说,该制度是明码标价这一规定的升级和补充,可以将后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前置,有效防止消费纠纷。也许,“餐前确认制度”并不能完全杜绝一些商家的欺诈行为,但有了这一关口,至少调查起纠纷来证据更充分,不至于出现物价部门派驻调查组之后,也分不出个谁对谁错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