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为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近日发出《关于开展2016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决定以推进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为重点内容,在3月份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这次活动的主题是: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合同实效,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
活动内容包括:一是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大力宣传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动《特别规定》内容纳入女职工专项合同条款,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守法义务,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社会价值、保障女职工权益的良好环境。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宣传国家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推动宣传普及工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
二是集中开展要约行动。依托各地工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以中小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相对集中行业为重点,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企业、合同到期未续约企业集中开展要约行动,着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和中小非公企业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
三是着力提升协商质量。紧紧围绕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征求女职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协商议题,抓实抓细协商内容,确保协商内容详实具体、量化细化,有效提升女职工专项合同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深入开展回访督查。各县市区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对本辖区企业的女职工专项合同续签情况及履约情况进行回访,特别是女职工较为集中的行业要重点督查,对违反女职工专项合同、违反《特别规定》的用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更新女职工专项合同台账,同时上报回访报告及回访表;各市直单位女职工组织要对本单位女职工专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