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安歆)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市国税局迅速行动,采取四项措施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摸清底数。与货物劳务税、所得税等相关部门结合,摸清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情况,目前我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已经全部实现了按季申报预缴,拥有小规模纳税人25090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19348户。
搞好测算。截至2015年四季度,我市拥有小规模企业6814户,第四季度增值税申报19546户次,其中零申报13635户次、有税款申报5911户次,应纳税额2456万元,小规模企业的申报户次占全部增值税申报总量23456户次的83.33%;小规模企业应纳税额占第四季度增值税税收总量112134万元的2.19%。从上述数据分析来看,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由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一个季度可以减少13000余户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既方便了纳税人,又缓解了办税服务厅的压力。
强化宣传。拟在3月上旬结合税法大讲堂和新办纳税人培训班,采取现场演示的方式向纳税人宣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同时,通过12366短信平台、微博、微信群、《焦作日报》、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广告机、多媒体显示器等进行全面宣传,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
抓好后续。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为防范税务风险,在小规模纳税人改为按季申报后,该局拟定相应的后续管理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