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网友“燕儿”
问题陈述:我今年28岁,符合晚育政策,马上要休产假了,单位告知我新政策取消了3个月的晚育假,只能休98天的产假。我想问一下,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昨日到市卫计委进行了采访。据工作人员介绍,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等问题,需要由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条例》后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目前,按现行《条例》实施。现行《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依据以上规定,网友“燕儿”现在仍可申请享受产假的晚育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