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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为妇女儿童撑起法律保护伞
市中级法院多举措助力女干警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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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 倾力帮教 普法送法
市中级法院为妇女儿童撑起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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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婧 见习记者贾定兴)2月29日,在全市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6周年暨巾帼建功美丽焦作表彰大会上,市中级法院荣获“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和睦家庭创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该院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方面获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市中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和睦家庭创建作为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将未成年保护工作纳入全市法院年度工作计划;设立了少年审判庭,全力开展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维权等相关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着力帮教挽救失足青少年,深入普法,引导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撑起了权益保护伞。

  在加大维权力度方面,该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维权工作方式和方法,形成了妇委会协调,民一庭、少审庭主抓,其他审判业务部门协作,全院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开辟维权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享受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对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儿童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争取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支持,广泛邀请妇女干部担任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参与相关案件审理,合力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创新回访帮教机制,建立未成年人假释案件社会观护员制度。针对家事纠纷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案件,该院委托市妇联、团市委等单位推荐的社会热心人士,在审理家事纠纷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案件中,开展家庭访视、社会调查、提交观护报告、独立发表观护意见、协助调解、判后回访等工作,为法院裁量案件提供参考依据,从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探索建立特殊未成年人义工服务制度。该院联合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特殊未成年人进行义工服务的实施办法》。按照该实施办法,凡判决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缓刑、管制、罚金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涉案未成年人,可根据自愿、保密原则,参与义工服务;义工服务期间表现优异的,可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减刑。通过义工服务,将法庭教育向前、向后延伸,从法律、情感、道德等不同角度,全方位感化未成年被告人,促使其自我觉醒、真诚悔罪;通过义工服务,助其尽快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重塑健全人格,健康回归社会。此外,该院还制定了未成年被告人帮教制度、未成年犯回访考察制度,做到个别专访与集体回访相结合、走访羁押场所与家访相结合、思想沟通与座谈相结合,防止未成年犯再走上犯罪道路。

  深入普法,延伸服务。为做好普法送法工作,该院从审判一线选拔女干警和青年法官担任维权志愿者,开展送法进校园、慰问福利院孤儿和留守儿童等志愿服务活动,并与市妇联联合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就如何维权、遏制家庭暴力、建设幸福家庭等问题进行普法宣传。结合青少年实际,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制课”“关爱留守儿童、城乡孩子手拉手”等活动,通过创新普法方式,丰富普法内容,提高妇女和青少年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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