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华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开发的位于温县永兴路人民大街南段的华豫溪谷小区60号和61号楼三层商铺、61号楼四层公寓(建筑面积6635.39平方米),抵押给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岳村信用社作为贷款担保。若有购买以上房产的购房者,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开发商结合,到房管部门办理预购商品房备案手续。
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岳村信用社
焦作华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