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城区市容秩序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市区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我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路段实施三轮车禁止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机动三轮车(含三轮电动车、三轮混合动力车、三轮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代步车,其中残疾人驾驶的单座残疾人车除外)。
二、禁止通行区域:一个区域四个路段。“一个区域”即解放路以南(含解放路)、站前路以北(含站前路)、焦东路以西(含焦东路)、民主路以东(含民主路);“四个路段”即焦东路(解放路至太行路)、民主路(解放路至太行路)、解放路(民主路至新华街)、人民路(焦东路至民主南路)。
三、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自2016年3月20日起实施。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