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今年3月份起,市环保局在全市开展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时间是:今年3月份,由各县市区环保局及有关单位进行自查;4月份,由市环保局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全市的第一批、第二批纳入环境信息公开名录的企事业单位。检查内容包括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第一、第二批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完成情况;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立案查处逾期未能按要求公开及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等环境信息公开违法行为情况。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高效完成检查工作。同时,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不积极、推进措施不得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及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重点排污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另外,每季度第一周,各县市区环保局将检查报告提交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