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污染物排放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16年3月17日起,我市可能出现AQI日均值大于200的持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首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3月17日9时50分,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相关响应措施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市卫生局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冶金、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