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刘平诉张艳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对张艳军位于亿祥·东郡幸福里D2号楼1单元14号房产,经在淘宝网公开司法拍卖后,现以最后流拍价为86.4万元变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变卖上述财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变卖完毕。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