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王先生
问题陈述:我2015年继承父亲的一套住房,原来的房产证日期是2003年6月,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我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新的房产证。现在,我想出售这套房产,购房时间如何确定?是否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个人继承父亲的房产再出售时,购房时间可按发生继承前的购房时间确定。若购房时间已超过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在出售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