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莉莉)近日,武陟县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方便面和香烟案,以盗窃罪判处白某罚金3000元。
2015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白某趁同村白甲家中无人之机,跳窗进入其家中,盗窃2袋豫竹牌方便面和2盒阿诗玛牌香烟。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17元。2015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白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再次进入白甲家,盗窃2袋豫竹牌方便面和2盒阿诗玛牌香烟,总价值1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被告人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对被害人进行了退赔,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