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焦作市城区市容秩序和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排名、天天有曝光”的整治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治内容、突出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顺利推进。现印发第三周(3月27日至4月2日)城区市容秩序整治阶段目标推进表,欢迎广大市民和商户积极参与配合整治活动,主动监督整治实施。 焦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7日
整治内容整治范围整治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罚标准市容秩序南水北调总干渠以南的所有路段 1.拆除道路及两侧搭建的推拉式、简支式、围挡式、吊挂式等各类违章经营性大棚。整治后长期保持。 2.取缔道路两侧依托门店店外占道经营形成的“食品墙”“电动车群”“餐饮大排档”、汽车维修;铝合金门窗加工以及露天烧烤。整治后长期保持。 3.整治道路两侧乱搭乱挂、乱堆乱放等行为。整治后长期保持。 4.取缔公园、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十字口周边、小区出入口的流动占道经营。整治后长期保持。 5.规范治理早餐占道经营摊点。(经批准的早餐摊点经营至8时30分收摊)整治后长期保持。 6.整治道路两侧违章搭建的铁皮房、小木屋等。整治后长期保持。 7.整治沿街书报刊亭亭外经营。 8.完成第一周和第二周未整治到位的任务,并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回潮。牵头部门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城区区长管委会主任宋新明蒋永立王志勇赵红兵秦中华田晋源王峙东 1.发现1处推拉式大棚扣责任部门1万元,扣配合单位0.5万元。发现1处简支式大棚、围挡式大棚、吊挂式大棚以及遮阳棚各扣责任部门0.5万元,扣配合单位0.25万元。 2.发现流动占道经营以每处3个摊点或占道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为基准,每处扣责任部门0.1万元,每增加1个摊位或占道面积每增加1平方米的,加扣0.1万元,以此累计相加,并减半扣除配合单位。 3.发现1处店外经营,占道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扣责任部门0.5万元,每超过1平方米的加扣0.1万元,以此累计相加,并减半扣除配合单位。 4.发现1处露天烧烤,扣责任部门2万元,扣配合单位1万元。 5.发现利用机动车占道摆摊经营扣0.2万元;沿街商家摆牌(物)占用停车位每占1车位扣0.1万元;每发现1辆“僵尸车”扣0.2万元。 6.发现乱搭乱挂、乱堆乱放每处各扣责任部门0.5万元;发现铁皮房、小木屋每处各扣责任部门0.1万元,并减半扣除配合单位。 7.发现一处占用城市道路清洗车辆,扣责任部门0.5万元,扣配合单位0.25万元;发现污水漫流现象的扣责任部门0.5万元。 8.发现一处书报刊亭亭外经营,扣责任部门0.2万元。 9.发现第一周整治项目出现反弹回潮的,仍按上述对应标准实施处罚。 9.清理道路及两侧和重点部位利用机动车摆摊占道经营;清理沿街商家摆牌(物)占用停车位;清理“僵尸车”;整治后长期保持。市交警支队韩国庆和平街(果园路至焦东路)工业路(友谊路至山阳路) 南通路(建设路至丰收路) 焦东路(太行路至丰收路)卫校西街(新园路至建设路)东苑路(解放路至建设路)跃进路(紫荆路至瑞丰路) 颐春路(南水北调总干渠至解放路) 城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除按上述1、2、4、5、6、7、8、9项目中的任务及要求整治外,还应对以下重点部位的问题进行整治: 1.解放辖区:巩固前两周重点部位的整治成果,保持不反弹。整治站前路火车站周边的店外经营、夜市摊点、流动占道经营、搭建大棚、露天烧烤等现象。 2.山阳辖区:巩固前两周重点部位的整治成果,保持不反弹。整治山阳路老报社周边的搭建大棚、店外经营、流动占道经营、夜市摊点、露天烧烤等现象。牵头部门城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城区区长宋新明蒋永立王志勇赵红兵秦中华田晋源王峙东 说明:1.上述道路与背街小巷交会处的整治范围,以该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为界后退20米。2.在市容秩序整治中,各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好配合督导作用。市公安局主要做好整治工作中的执法保障;市食药局配合拆除餐饮、食品销售行业搭建的大棚,配合取缔餐饮(小吃)、食品销售行业的流动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市工商局配合做好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洗车行的治理等工作;市环保局主要做好露天烧烤的处罚工作;市园林局配合拆除游园、绿地内搭建的大棚;市教育局配合取缔学校周边的流动占道经营;市规划局配合整治铁皮房、小木屋等乱搭乱建工作。 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和平街(果园路至焦东路)工业路(友谊路至山阳路)南通路(建设路至丰收路)焦东路(太行路至丰收路)卫校西街(新园路至建设路)东苑路(解放路至建设路)跃进路(紫荆路至瑞丰路)颐春路(南水北调总干渠至解放路) 1.清理拆除未经批准(经过审批的,清单另发)违规设置的大中型户外广告设施,广告位恢复原貌。主要包括:(1)跨街广告、楼顶广告、楼体广告、落地广告、单立柱广告以及临时设置的喷绘布广告等。(2)用墙体原色喷涂覆盖喷绘在墙体上的广告。(3)清理拆除破损、陈旧广告,影响市容的广告废弃物,以及各种未经审批的无主广告、空置广告设施等各类广告。 2.全面清理取缔各类违法小广告。主要包括:(1)沿街门店设置的橱窗广告、墙体广告、地面广告、移动灯箱广告、实物模型广告、横幅条幅(空中三角旗等)广告、道旗彩旗广告、过期春联以及张贴、喷涂在卷闸门上的广告等;(2)城市道路特别是交叉路口、人员密集场所散发的各类印刷品广告等;(3)在道路、桥梁、地面、树木、楼体、墙体以及市政设施上发布的广告和其他临时性及流动性广告等。 3.整治影响市容市貌的门头招牌和夜景亮化设施。(1)整治出现脱落、破损、污染、缺字少字等现象和具有安全隐患的门头招牌。(2)整治不符合“一店一招、两齐一平”要求的门头招牌,拆除清理多余招牌和门头以下、不符合两齐一平要求的广告和装修装饰品,恢复门店建筑本来面貌。(3)整治出现破损、灯具损坏、污染等现象的夜景亮化设施。(4)全面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存在的影响市容市貌和有安全隐患的各类问题。 4.完成第一周、第二周未整治到位的任务,着力提高标准,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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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主任
1.违规户外广告未拆除的,每处罚款1000元;拆除但广告位未恢复原貌的,每处罚款100元。 2.同一条路上,张贴、喷涂违法小广告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道旗、灯箱、条幅等其他类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清理不彻底或未按要求覆盖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元。 3.发现街头散发小广告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4.发现车体广告的,每辆车罚款200元。 5.门头招牌未按要求整改的,每处罚款100元;有安全隐患未排除的,每处罚款200元。 6.夜景亮化设施未按要求整改的,每处罚款200元。城区所有道路 1.查处制办假证、涉黄、涉赌、涉枪、涉毒、非法集资等小广告窝点和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2.交警部门对在车行道内散发小广告人员进行劝阻和处罚,拆除依附交通隔离栏的广告; 3.清理拆除除公交车、出租车外,利用三轮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发布的广告。市公安局宋新明 依法查处印制、发布涉嫌虚假宣传小广告的企业和商户。市工商局王志勇 规范公交车、出租车上广告的管理,清理拆除公交站牌上的小广告;督促运管局拆除办公楼上的楼顶广告。市交通运输局谢如臣 拆除依附路名牌的各类广告。市民政局张 林 拆除园林、绿地、游园内的违规广告,清理行道树上的违法小广告,拆除丰收路南水北调桥东南角违规设置的单立柱广告塔。市园林局赵红兵建筑垃圾北环路、太行路、建设路、新园路、建兴路、昌盛路、颐春路、中南路、跃进路、经三路、紫荆路、工业路、塔北路、南通路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无主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 2.对南水北调总干渠以南的城区道路上周未按要求清理完成的无主建筑垃圾进行督导,继续清理至达标。 3.加大督导力度,对各城区无主建筑垃圾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的责任单位下达督导通知书。 4.加强巡查力度,对沿街抛撒、未按指定地方倾倒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加大处罚力度。 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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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垃圾未按规定时间清理的,每处罚款1~5万元(20立方米以下罚款1万元、20~100立方米罚款3万元、100立方米以上罚款5万元)。 2.未按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每处罚款1万元。 3.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的,处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0平方米以下罚款0.5万元、20~100平方米罚款3万元、100平方米以上罚款5万元)建筑(施工)工地 1.对建筑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严禁带泥上路的情况进行督导。 2.建筑施工工地按标准设置施工围墙(挡)。 3.施工工地堆放的工程渣土需进行覆盖,采取防尘措施。 4.对上周未按要求完成的建筑(施工)工地继续督促完成。市住建局赵长占 施工工地未按要求进行进出口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围墙(挡)的,对责任单位每处罚款1万元。市政设施南水北调总干渠以南的所有路段和平街(果园路至焦东路) 工业路(友谊路至山阳路)南通路(建设路至丰收路) 焦东路(太行路至丰收路) 卫校西街(新园路至建设路)东苑路(解放路至建设路)跃进路(紫荆路至瑞丰路)颐春路(南水北调总干渠至解放路) 1.对所有道路人行道外沿至道路红线区域内水泥路面板角、板边、沉陷、坑槽进行修复;对路面沿线存在的高差、台阶类“断崖”问题进行整治。 2.对整治路段两侧违章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对侵占城市公共空间堆放的杂物进行清运。 3.对沿街洗车行洗车作业污水漫流进行整治。 4.对沥青路面裂缝、坑槽、沉陷、拥包进行修复,确保快慢车道路面坚实、平整。 5.对人行道砖破损、缺失、凸起、沉陷进行补缺整修。 6.对路面松动井盖、雨水口进行牢固,整治井盖与路面存在高差问题。 7.对缺失、破损、淤塞的井盖和雨水箅进行更换或修复。 8.对检查井周围路面1.5平方米范围内出现的沉陷或突起进行整修。 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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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主任
1.人行道及人行道与道路红线之间出现3处以下沉陷、3处以下缺失、3处以下松动、5处以下破损的,每处处罚1000元,超出部分每处处罚2000元。 2.道路两侧违章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的,每处处罚5000元, 堆放杂物的,每立方米处罚1000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3.快慢车道出现1处沉陷、3处以下坑槽、2处以下拥包、3处以下龟裂的,每处处罚1000元,超出部分每处处罚2000元。 4.出现路面高差、台阶类“断崖”问题的,每处处罚2000元。 5.道路上居民楼院排污、排水设施冒水的,每处处罚10000元,沿街洗车行洗车作业造成污水漫流的,每处处罚2000元。 6.人行道上擅自设置梅花桩未拆除的,每处处罚1000元。 7.人行道上擅自利用栏杆圈地设置停车场未取缔的,每处处罚2000元。 8.道路交通隔离栏杆未清洗的,每条路段处罚5000元。 9.道路上的各类检查井和雨水篦出现缺失、破损、淤塞的,每处处罚1000元。 10.检查井框、井盖与路面存在高差的,每处处罚1000元。 11.道路上各类箱体陈旧、底座未敷贴瓷片的,每处处罚1000元。 12.箱体、线杆上乱贴乱画未清理的,每处处罚1000元。 13.道路口线杆或线杆平衡拉绳上未喷涂或安装反光警示标志的,每处处罚1000元。 市住建局(第1、2、3项及区管道路除外)赵长占 1.对人行道上擅自设置的梅花桩进行清除。 2.对人行道上利用栏杆圈地设置的停车场进行取缔。 3.对路面松动警用井盖进行牢固,整治与路面存在的高差问题。 4.对缺失、破损的警用井盖进行更换或修复。 5.对警用检查井周围路面1.5平方米范围内出现的沉陷或突起进行整修。 6.对道路上警用箱体和线杆进行清洗刷新。 7.对道路上警用落地箱体底座敷贴瓷片进行美化。 8.对道路口的警用线杆或线杆平衡拉绳上喷涂或安装反光警示标志。 9.对道路交通隔离栏杆进行清洗。市公安局宋新明 1.对路面松动的通信、电力井盖进行牢固,整治与路面存在的高差问题。 2.对通信、电力缺失、破损的井盖进行更换或修复。 3.对通信、电力检查井周围路面1.5平方米范围内出现的沉陷或突起进行整修。 4.对通信、电力箱体和线杆进行清洗刷新。 5.对通信、电力使用的落地箱体底座敷贴瓷片进行美化。 6.对道路口通信、电力所使用的线杆或线杆平衡拉绳上喷涂或安装反光警示标志。市工信委吴 军 1.对路面松动的通信、电力井盖进行牢固,整治与路面存在的高差问题。 2.对通信、电力缺失、破损的井盖进行更换或修复。 3.对通信、电力检查井周围路面1.5平方米范围内出现的沉陷或突起进行整修。 4.对通信、电力箱体和线杆进行清洗刷新。 5.对通信、电力使用的落地箱体底座敷贴瓷片进行美化。 6.对道路口通信、电力所使用的线杆或线杆平衡拉绳上喷涂或安装反光警示标志。河南有线焦作分公司候建军环境卫生南水北调总干渠以南的所有路段和平街(果园路至焦东路)工业路(友谊路至山阳路)南通路(建设路至丰收路)焦东路(太行路至丰收路)卫校西街(新园路至建设路)东苑路(解放路至建设路)跃进路(紫荆路至瑞丰路)颐春路(南水北调总干渠至解放路) 1.道路清扫保洁到位,路面、绿化带无生活垃圾,每日洒水两次以上。 2.道路两侧无生活垃圾堆,无焚烧垃圾现象。 3.公厕标志规范、设施完好、卫生整洁、全天开放。 4.垃圾中转站干净整洁、设施完好,垃圾清运及时。 5.果皮箱设施完好,安装规范,无破损、倾斜、缺门、内胆丢失、垃圾外溢。 6.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城区区长管委会主任 1.每公里路段发现3处垃圾,处以500元罚款。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机扫洒水作业,处以1000元罚款。 2.道路两侧发现生活垃圾堆,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每发现一处焚烧垃圾现象,处以1000元罚款。 3.环卫公厕未达到整治要求,每项处以100元罚款。 4.垃圾中转站未达到整治要求,每项处以200元罚款。 5.果皮箱未达到整治要求,每处处以100元罚款。 市城管局杨廷中 说明:各城区、市直各部门对第一周和第二周已完成的整治任务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未完成的整治任务,要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继续加大整改,确保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