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繁荣我市群众文化事业,根据《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焦作市群众艺术馆更名为“焦作市文化馆”的批复》(焦编办〔2016〕3号)文件要求,焦作市群众艺术馆即日起正式更名为“焦作市文化馆”,保留“焦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
特此声明
焦作市文化馆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