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众信公证处做出的(2014)焦众证执字第23号执行证书、(2014)焦众证执字第65号执行证书,依法将被执行人田保贤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1161号世豪商业休闲广场2楼233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焦房权证山阳字第201315595号)、位于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1161号世豪商业休闲广场2楼272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焦房权证山阳字第201315596号)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查询。
联系电话:17739169122 马法官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