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何女士
问题陈述:我和妻子2012年到博爱县工作,都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在,我的孩子刚出生就住院了,请问新生儿如何参保?孩子的医疗费能报销吗?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昨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我市关于新生儿参保的规定是,新生儿年度内未能及时参保的,凭出生证、母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证件,可享受出生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在新生儿母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手续。
关于新生儿享受待遇的规定是,每年10月底前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可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母亲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办理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每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应当及时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参保的,应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写出情况说明,经批准后,出生当年及下一年度可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母亲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下一年度办理以后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