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恒新荣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铁锤 股东:许秋月)
本局于2015年10月8日受理刘翠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16年3月21日作出焦(中)工伤认字[2016]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翠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你单位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