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柏生 通讯员郑军)“感谢解放区法院给我提供这次义工服务的机会。在这里,我学会了照顾老人、修电视机,体会到了父母劳动的辛苦,也受到了老人的喜爱和尊重,对人生价值观有了新的认识。我以后要好好工作,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回报父母和社会。”近日,未成年被告人王小强(化名)在从事30天的义工服务后,写下了自己的感悟。
几个月前,王小强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解放区法院在对其判决前,依照我市《关于特殊未成年人进行义工服务的实施办法》,安排其进行30天的义工服务,并将其服务期间的表现作为量刑的一个依据。
判决前让未成年被告人做义工,其表现好坏可作为量刑的依据。这是我市两级法院挽救、教育未成年被告人的一个创新之举。
“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差,易受外界干扰而冲动犯罪;而有犯罪行为的绝大多数人为初犯,也容易矫正。让未成年被告人参与义工服务,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也是增强其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帮其尽快修复社会关系,促其重塑健全人格、融入社会的一个有效途径。”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说。
为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自去年11月份开始,市中级法院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了特殊未成年人义工服务制度,在坚持自愿、保密的原则下,对可能被判处缓刑、管制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判决前安排其到指定场所进行最低1个月的义工服务;对可能被判单处罚金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义工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记者在市中级法院、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特殊未成年人进行义工服务的实施办法》文件上看到,对于主动申请进行义工服务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在量刑时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表现优秀的,应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表现良好的,应对其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表现一般的,应对其减轻处罚。
该制度实施近半年来,温县法院共安排6名未成年被告人参加了义工服务,解放区法院组织5起案件中的8名未成年人到养老院、青年志愿亭进行义工服务。通过参加义工服务,全市法院共有10名未成年被告人得到从轻、减轻处罚。目前,仍有15名特殊未成年人在进行义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