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东方花园业主:
您好!
我公司从2015年11月11日开始办理1~11、13、14、16、20、21、24、25号楼房产证及购房发票手续领取工作至今,部分业主仍未按时领取购房发票,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改革,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居民服务业将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全面征收增值税。
请您于2016年4月15日前携带购房手续到我单位财务中心领取发票,因过期未领取发票造成影响房产证手续办理的一切后果由业主本人承担。
免费咨询电话:400-0391-706
河南省金山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