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品目名称备注采购标准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包括平板电脑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不间断电源打印设备包括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扫描仪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摄像机碎纸机电冰箱冷藏柜触摸屏空气机包括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空调电视设备LED显示屏家具用具车辆包括乘用车、专用车辆等属于省协议供货车辆目录内的,实行协议供货。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市级单次或批量预算10万元及以上;县级单次或批量预算5万元及以上。图书档案装具包括固定架、密集架、案卷柜市级单次或批量预算10万元及以上;县级单次或批量预算5万元及以上。电梯包括自动扶梯市级单次或批量预算10万元及以上;县级单次或批量预算5万元及以上。二、服务类印刷服务指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市级和县级单次或批量预算2万元及以上。物业管理服务指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用于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市级单次或批量预算10万元及以上;县级单次或批量预算5万元及以上。法律服务市级单次或批量预算10万元及以上;县级单次或批量预算5万元及以上。
注:本目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目录项目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达到以下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既可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市级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及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
县级(不含温县)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及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市级和县级(不含温县)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标之外采购方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市级和县级(不含温县)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预算单位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
(二)预算单位采购涉密项目或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两次(含)以上失败及其他特殊情形,市级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县级(不含温县)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且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实行自行采购。
自行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并遵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成立采购小组,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做好记录,采购活动记录存档备查。
(三)预算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属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品目,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关规定。各县市区(不含温县)可在本目录内自行确定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
(五)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按照定额标准执行,预算单位不再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备案,按有关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要求审核支付。
(六)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作用,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品等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
(七)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纠正和处理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为保证预算编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今后年度如无变动,不再另行公布。
焦作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