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特事特办”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存在着滥用现象,更有甚者,成为一些领导干部享受特权的“挡箭牌”,“特事特办”变味为“私事特办”。一些群众对此总结道“特事特办,腐败翻番”。
从字面的意思其实不难理解,“特事特办”就是对于特殊的事情采用特别的处理方式。抛弃“特事特办”的历史背景不说,这个词语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让人陌生。改革开放时,由于制度、政策、经济等的原因,很多事情采用“特事特办”往往有其特别效果,直至今天,“特事特办”依然还是很多部门和领导热衷的办事方式,一定程度说明了“特事特办”有其独特的魅力和存在的现实基础。
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集合体。“特事特办”在过去的历史中,有过突出的功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越来越发现其不足和缺点。在法治日益健全完善的今天,“特事特办”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存在着滥用的现象,更成为一些领导干部享受特权的“挡箭牌”和贪腐的“金马甲”,开始有人呼吁“特事特办”退出历史舞台。
既然是矛盾体,就意味着利与害。其实说到底,“特事特办”的滥用和腐败,与实施这个政策的初衷和目的没有必然关系。中国依然还是一个社会主义初级国家,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人民富裕程度不同步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加上历史原因,“特事特办”依然有其正向的一面,需要辩证看待。
“特事特办”的定义模糊才是产生矛盾的根源。以往针对“特事特办”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比如为什么要“特事特办”、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特事特办”、“特事特办”要怎么使用等都没有作具体说明。度的范围和弹性太大,就容易滋生监管和监督空白。很多领导干部于是就利用这一个特点,让“特事特办”变相服务于自己,并且屡试不爽,“特事特办”的负面影响才逐渐显露出来并引起公众关注。
其实“特事特办”不可怕,可怕的是制度的不完善。需要针对“特事特办”出台细则,明确“特事特办”的定义,严格规定使用的条件、时间、事项及程序,制定出一个合理的使用区间,画出“特事特办”红线,让“特事特办”绕不过法律的监督,扫除监督和使用的盲点和空白,从而牢牢将“特事特办”固定在制度的框架内。同时,对于“特事特办”滥用的现象,还需要严厉打击、严格惩处,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触及这条高压线的人,用惩处倒逼“特事特办”依法办、按章办。
当然,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制度的日趋完善,“特事特办”退出历史舞台只是时间问题,终有一天它会成为历史中的一个“遗迹”,我们也希望一个能够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律制度实现事情高效、公正办理的法治社会尽快到来。而在这之前,我们则需要正视“特事特办”,给它立下规矩、画出红线、制定框架,让“特事特办”不出安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