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李女士
问题陈述:前两天我在一家饭店吃饭花费300多元,结账时向老板索要了300元的发票,回家后发现发票上印章的名称不是我去吃饭那家的。请问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名称和实际销售方的名称不一致,发票可以使用吗?
行动记者:李 秋
行动结果:就李女士提出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我市税务部门。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因此,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名称和实际销售方的名称不一致,发票是不可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