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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三位一体”探索运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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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4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理念先行 团队支撑 制度保障
市国税局“三位一体”探索运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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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国利、詹长松)为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税新常态,今年年初以来,市国税局紧紧抓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积极探索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契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完成了组建机构、选配人员、建章立制等基础性工作,在全省率先探索运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国税部门防范风险、规范行为、化解争议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总法律顾问制度,顾名思义就是市国税局委托法律工作者,为其管辖的全部组织提供宏观战略法务服务和具体法律服务。效果如何?该局一位负责人说,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运行以来,总法律顾问主动作为,深度参与法律审核,在防控行政风险,规范行政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而言,好处有三:一是主动作为、强化了预防。总法律顾问针对日常执法存在问题,对4类行政处罚案件,分别制作资料归档模板,以资料规范促使执法规范,提前预防执法风险。二是法律审核,控制了风险。总法律顾问审核法律文本5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20条,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规范了内部管理;接收法律事务咨询12件,提出法律建议25条,有效指导了税务执法问题。三是参与应诉、维护了权益。总法律顾问参与行政诉讼案件1起,从诉讼时效、证据效力、法律依据、履行职责等方面积极答辩,答辩意见均被法院采信,一审胜诉,有效地维护了国税部门的合法权益。

  为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总法律顾问制度,该局颇费一番功夫。在深入企业、政府法制部门、律师事务所不同层面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总法律顾问岗责设定、机构设置和工作运行模式,最终选定“现任班子成员兼任总法律顾问职务”和“在政策法规科内设法律事务办公室”作为试点期内的组织形式。确定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班子成员兼任市国税局总法律顾问职务,设法律事务办公室,由政策法规科长兼任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并正式挂牌运行。

  按照“领导”+“团队”“专职”+“轮训”的工作模式,该局配强法律顾问团队力量,其中总法律顾问具有法律本科学历、从事法治工作超过3年,有丰富的处理法律事务经验;2名专职人员均精通法律,熟悉税收政策,同时从系统内公职律师和法律专业人才中选择精干人员到法律事务办公室定期“轮训”,强化人员保障。同时,该局还强化培训提素质,邀请专业律师对法律顾问团队开展听证、复议、诉讼、法庭质证及庭审辩论等方面的法律实务培训;聘请税政、财会等专业人员对法律顾问团队开展实用税收业务集中授课,立志打造出一批集法学理论、法律实务操作及税收业务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除此之外,该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着眼于长期规划,坚持前期探索完善、后期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制度为保障,明确岗责,细化流程,探索运行总法律顾问制度。颁布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工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对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办公室工作方法、分类工作流程、工作时限、文书流转、资料归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范,充分保障试点工作稳妥运行。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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