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按照省环保厅要求,近日,市环保局开展2016年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旨在通过此次活动,认真贯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强化企业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构建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排除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确保环境安全,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排查的范围主要包括石油加工业、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企业;皮革、电镀、铅蓄电池、铅冶炼等涉重金属企业和尾矿库以及除上述企业之外的国、省控企业;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和群众反复举报的企业。
据了解,根据该局下发的《2016年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此次活动主要检查企业是否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是否对周边环境风险受体进行评估,是否明确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等方面。检查企业是否有截流、事故排水收集、清净下水系统防控、雨水系统防控、生产废水防控等设施,其中涉及毒性气体的,是否设置毒性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是否设置生产区域或厂界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系统,是否落实环评及批复的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制订年度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计划,是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工作,是否对发现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进行及时有效治理,是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档案。
该局相关负责人说,在此次活动中,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环境应急能力保障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情况也是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企业是否按要求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是否向环保部门备案;是否制订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计划,是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是否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是否补充、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环境应急演练档案;是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是否设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是否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包括应急监测);是否成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对职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以及是否建立培训档案;企业是否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公开环保部门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据了解,本次排查整治活动的时间为今年4月至9月份。其中,4月至6月份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对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等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包括隐患问题、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治理投入及措施等内容;7月至8月份为检查整改阶段。各级环保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逐家进行排查、核查,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集中查处一批、整改一批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力保环境安全;9月份为督导总结阶段。由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对各地环保部门的活动开展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取得的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督查,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并对活动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此外,市环保局还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开展此次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举措,摆在重要位置,并明确分管领导和主管机构,认真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抓早抓小、抓实抓好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的工作。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特别在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要充分调动、发挥企业履行环境安全责任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主动介入,寓监管于服务;认真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认真开展检查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通过查找问题、查处违法、督导整改等措施,提高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梳理,分类处置,依法依规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对可以立即整改或短期内能治理完成的隐患,坚持即查即改;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或自身难以解决且涉及危害厂区外部环境安全的长期隐患,要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督促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