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税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提升财政干部能力素质 助推焦作社会经济发展
省财政厅督导我市PPP工作
市财政局举办PPP大讲堂
全面提升财政投资评审质量
关于二手房交易的温馨提醒
新区地税局积极开展建筑业营业税清查活动
图片新闻
市财政局代征房屋租赁收入取得显著效果
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河南地税为什么要深化税收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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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市民朋友:

  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二手房交易缴纳增值税,税负只减不增,百万元房产少缴税金近2400元。具体税收政策:

  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不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计算公式:原营业税税金=成交额×5%

  营改增后,应缴增值税税金=成交额÷(1+5%)×5%

  以成交额为100万元为例,原营业税税金=1000000元×5%=50000元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金=1000000元÷(1+5%)×5%=47619.05元

  少缴税金为50000元-47619.05元=2380.95元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4.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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