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二手房交易缴纳增值税,税负只减不增,百万元房产少缴税金近2400元。具体税收政策:
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不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计算公式:原营业税税金=成交额×5%
营改增后,应缴增值税税金=成交额÷(1+5%)×5%
以成交额为100万元为例,原营业税税金=1000000元×5%=50000元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金=1000000元÷(1+5%)×5%=47619.05元
少缴税金为50000元-47619.05元=2380.95元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4.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