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5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河南省地税局为《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试点单位。2015年8月13日,河南省地税局召开《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试点工作暨深化税收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试点改革工作正式展开。河南省地税局为什么要站在全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前沿?
一是顺应改革发展大势的客观需要。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拉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大幕。
二是破解现行税收管理模式下问题和弊端的紧迫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全面深化,我省经济总量和税收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主体呈井喷式增长,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广泛应用,税收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税源管理属地化、碎片化与经济活动跨国跨区域化的矛盾、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法定义务与税务机关包办式管理的矛盾、不断增加的工作量与征管力量有限的矛盾日益显现,迫切需要改革创新,解决税收管理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三是河南地税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对税收管理规律的主动探索。2011年,省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南阳、焦作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2012年,将试点单位扩大到郑州、开封、信阳、周口等地。2014年至2015年,深入总结全省征管改革经验,形成《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四是承担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改革试点的责任所在。2015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为《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试点单位。2015年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选择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重庆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