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新忠)记者近日从我市召开的市政府环保督导组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我市将组成11个专项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督导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据了解,此次将成立的11个专项督查组,主要负责各县市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督查督导。同时,将成立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委会办公室人员组成的市综合督查组,负责对11个专项督查组督导情况以及市直单位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导。
我市下发的《焦作市2016年环境污染治理督导工作方案》中指出,专项督查组督导工作重点包括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措施落实情况;市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各县市区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重点环保目标;《焦作市2016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确定的各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市区2016年度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以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沿线集雨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其中,蓝天工程主要查看各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锅炉拆改情况,涉气企业深度治理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情况、煤场环境污染整治情况、露天烧烤和油烟治理情况、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情况、垃圾焚烧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情况等。碧水工程重点查看城区生活污水是否进入管网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运行情况等。乡村清洁工程主要查看中央资金项目落实以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沿线集雨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等。同时,专项督查组还将重点查看各县市区“土小”企业是否清理到位、华北督查中心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上级督导组交办我市整改的问题落实情况。
据悉,专项督查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等单位抽调专职干部组成。专项督查组将在加强日常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的基础上,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专项督查督导,并通过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白天查和晚上查相结合、宏观督查和任务督查相结合、城镇督查和乡镇农村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县直单位和乡镇、基层推进督查工作,查找我市环境污染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专项督查组每次督导结束后,将向市综合督查组报送巡查暗访日志。市综合督查组对环境突出问题逾期未解决到位的,会利用环境保护“红黑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定期对各县市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并公开通报;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政府,将提请市政府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次以上排名靠后的,提请市政府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