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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5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催报2015年度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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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市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登录网址:http://gsxt.haaic.gov.cn,依法向社会公示2015年度年报信息,并对自身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市场主体没有依法公示年度报告,请于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限。年度报告具体操作流程可登录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看《关于焦作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5年度报告的通告》。如需要咨询,请按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拨打下列联系电话:

  焦作市工商局

  商城工商分局

  专业工商分局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商分局

  解放工商分局

  山阳工商分局

  中站工商分局

  马村工商分局

  沁阳市工商局

  孟州市工商局

  博爱县工商局

  修武县工商局

  武陟县工商局

  温县工商局

  8866008

  3898121

  2319021

  8736503

  2758576

  3303501

  13839136089

  3945315

  5907990

  8184121

  8611709

  7118606

  18339701568

  611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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