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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遭侵害 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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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6 年5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法权益遭侵害 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本报记者 杨丽娜 见习记者 李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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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萌萌又和大家见面了!五一期间,市中级法院梳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不断增多,包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欠薪拖薪和职工工伤等。如果自身合法权益遭侵害,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

  今天,我们就跟随记者一同走进市中级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庭,让法官亲自为您指点迷津。

  什么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欠薪拖薪等现象将得到有力遏制,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该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庭庭长张红卫说。

  劳动者会遇到哪些劳动纠纷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可谓五花八门。市中级法院经过统计分析,近年来我们受理的劳动纠纷案件大致分为以下三类,即劳动关系解除、工伤和欠薪拖薪。”张红卫说。

  在张红卫带领下,记者深入劳动者权益保护庭,探求更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来到该庭,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挂在墙上的许多工作简报,分特色工作、基层风貌、法制宣传等,丰富的内容向记者展示了劳动者遭遇劳动纠纷、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具体该怎么办。

  就业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维权武器,它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用于约束用人单位遵守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工资;一旦双方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认真审查、仔细推敲,发现问题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进行修改;劳动合同中要写明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合同内容要详细具体,如劳动报酬,要写明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及时间等,以便发生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中涉及数字时,最好使用大写汉字。

  如果劳动者确实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出示下列凭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会各项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官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得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或扣留身份证等证件。

  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工伤险、养老险、医疗险、生育险和失业险。

  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呢?具体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官提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算是工伤,但如果是本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将不认定为工伤。因工作违规操作导致受到伤害的,也必须算工伤。

  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怎么办

  工伤事故发生后,要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于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的劳动者,发现自己身体不适,就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治疗,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了。

  法官提示:工伤职工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熟记劳动者讨薪维权途径

  出现下列情形时,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第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第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第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劳动保障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那就该我们的法院登场啦!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薪,首先应与用人单位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者,再根据具体情况进入调解、行政、仲裁或诉讼程序。法院会采取多种措施来捍卫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有些讨薪方法千万不可取!如不能采取爬楼、跳楼、堵路等过激或暴力手段讨薪,否则不但损害自己的生命健康,对家人和社会也是巨大伤害,还可能因为触犯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

  多举措为农民工讨薪维权

  现阶段,前来法院讨薪维权的大多为农民工。面对这样一个困难群体,市中级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市中级法院联合市人社局、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搭建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导诉、答疑等服务,建立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制度,依法对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用足法律政策,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向困难群体倾斜;市中级法院定期曝光恶意欠薪企业名单,通过降低企业商誉给恶意欠薪用工主体施加压力,增加其违法成本,进而减少恶意欠薪事件的发生。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每年春节前夕都要集中开展为农民工讨薪活动。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为1.1万名农民工讨要报酬2.3亿元。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和谐,关系到整个社会大局的稳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是践行为民司法理念的要求。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市法院会继续按照省高级法院的要求,与当地党委政府密切配合,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张红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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