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4下一版
安监总局要求强化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加速度”是怎样实现的
精心组织 全力以赴 扎实做好豫商大会各项筹备工作
列清单抓整改 严要求做表率
深入督导“双创”工作
“五个示范区”建设扬帆起航
加强市校合作 实现共赢发展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 网上投稿
上一期  下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6 年5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监总局要求强化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weibo.com/jzwww焦作手机报weibo.com/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记者徐博)安监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切实发挥“黑名单”制度在强化社会监督和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的作用。

  通知指出,“黑名单”制度目的在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要提高对“黑名单”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黑名单”制度的意识,切实抓好这项制度的贯彻执行,积极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

  通知要求,要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黑名单”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采集、报送、发布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全面采集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及时向“黑名单”发布部门提供和更新信息,确保“黑名单”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发布;要注重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举报等制度,推动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通知强调,加大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要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增加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约谈一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