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王海鹰)备受市民关注的我市2016年度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将于5月9日正式启动。记者昨日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今年,我市进一步放宽了申报条件和标准,扩大了特殊困难家庭的保障范围。5月9日至6月9日,城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焦作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抓紧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
据了解,今年,我市城区放宽了租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具体申报对象包括: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焦作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
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二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以下;四是单身人员申请的,除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须年满28周岁。
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二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三是单身人员申请的,除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须年满28周岁。
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租房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二是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不满5年;三是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四是在焦作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租房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非焦作市区城镇户口;二是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三是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据介绍,今年申报与往年的不同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不再要求户主申报,打破原有的户口簿上户主才能申报的规定,自然家庭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报。第二,特殊困难保障家庭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由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焦作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只要符合特殊困难保障家庭条件的,都可以申报。
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凡申请家庭在审核过程中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报财产情况不实、申报收入情况不实、重复申报以及非具有家庭抚养、扶养的关系人组成申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一经发现查实,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家庭。同时,将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列入“保障性住房审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家庭成员在5年内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相关关系人员组成申请家庭,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该中心提醒,城区符合条件的家庭请尽快到社区申报,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于6月13日至30日进行入户审核确认,市民切勿错过申报时间。